四川省犍为县芭沟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川公共矿挂[2025]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川)矿招拍挂〔2025〕001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犍为县芭沟煤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犍为县芭沟煤矿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乐山市犍为县
面积:12.7420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m) |
Y(m) |
|
1 |
3242665.16 |
35384026.10 |
2 |
3243014.98 |
35383698.47 |
3 |
3243451.22 |
35384470.66 |
4 |
3244539.22 |
35384561.66 |
5 |
3244544.23 |
35383975.65 |
6 |
3245461.31 |
35383570.88 |
7 |
3245564.33 |
35383904.72 |
8 |
3245472.98 |
35383929.87 |
9 |
3245454.22 |
35384422.15 |
10 |
3245615.55 |
35384423.80 |
11 |
3245612.53 |
35384720.31 |
12 |
3245506.48 |
35384719.23 |
13 |
3245504.84 |
35384881.06 |
14 |
3245301.77 |
35384879.00 |
15 |
3245296.63 |
35385387.55 |
16 |
3245755.56 |
35385392.18 |
17 |
3245753.91 |
35385555.38 |
18 |
3245861.43 |
35385556.46 |
19 |
3245871.77 |
35386656.67 |
20 |
3244814.99 |
35387323.93 |
21 |
3242672.31 |
35387996.87 |
22 |
3242081.30 |
35387782.11 |
23 |
3242249.14 |
35387236.42 |
24 |
3242231.14 |
35386661.42 |
25 |
3242109.14 |
35386276.42 |
26 |
3241689.13 |
35385636.41 |
27 |
3241824.12 |
35385259.75 |
28 |
3241525.68 |
35384570.19 |
29 |
3241650.73 |
35384296.97 |
30 |
3241891.59 |
35384218.48 |
31 |
3242233.82 |
35384287.64 |
资源储量:查明煤资源量约3871.5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约2715万吨,控制资源量约535.4万吨,推断资源量约621.1万吨。
开采标高:+530m~+40m。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首次出让年限、开采标高两项内容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为准确定。
起始价:人民币383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5月27日9:00—2025年6月11日10: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11日10: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2个及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竞价,则挂牌活动结束。若还有继续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4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报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网上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矿业权交易平台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9:00—2025年5月26日12:00。
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注册账号,点击“CA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绑定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并完成账号绑定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进入矿业权交易系统上传申请报名材料。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元)到指定账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将在矿业权交易系统中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意向竞买人为竞买人。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23日9:00至2025年5月26日17:00。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则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未达底价不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4.出让范围可能涉及规划中的渝自雅铁路,请竞得人需对接铁路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预留廊道。
5.出让范围涉及犍为县已建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避让已建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供相应承诺书。如采矿区作业面影响地表,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由占用单位按规定补充建设。开采活动的同时做好天然林的保护,确需占用林地、草地的,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按照《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6.出让范围与现状省道215犍为县(五通界至石溪段)部分重叠,距既有的乐山至宜宾高速最小距离约200米。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在矿山开采设计时按规定进行避让,确保公路设施运营安全。因公路压覆造成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出让范围的地表有罗叶溪,竞得人应根据地表河流分布情况进一步研究采矿及探矿深度、边界与河流的位置关系,分析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开采方案应避让河道管理范围。探矿或采矿活动确有必要,无法避让需进入河道管理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办理涉河相关手续。
出让范围与初步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存在平面重叠,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两区编码:GZ01511123046)重叠面积1.38平方千米。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有关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充分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并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级,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8.竞得人需对占地范围开展野生动植物影响详细调查并做出评价,从而提出保护措施。
9.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达到国家“三率”指标。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10.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在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资源量规模要求。
11.竞得人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同时应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2〕105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前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
12.竞得人在开采时,如有涉水施工,应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开展水生生物专题论证并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
13.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新建煤矿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规模不得低于90万吨/年。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达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4.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5.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7036220。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2891、8694103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矿区范围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2.《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本次挂牌出让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煤炭原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4%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及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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